古代各省死罪人犯,至秋季由刑部覆核定罪,在秋後處決,稱為「秋審」。《六部成語註解.刑部》:「秋審:當時立即處斷,謂之熱審。其餘各案統請刑部核議奏明定罪,每年秋後處決,謂之秋審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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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督審問按察使送來ê死罪犯或救命案件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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