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罪、判決。《舊五代史.卷一四六.食貨志》:「如違省價,買賣之人,依盜鑄錢律文科斷。」《唐律.卷二.名例》「若有餘罪及更犯者,聽以歷任之官當」句下唐.長孫無忌.疏議:「或當罪雖盡而更犯法,未經科斷者,聽以歷任降所不至告身,以次當之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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