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功勛記錄在簡策上,且定其次第。《左傳.桓公二年》:「凡公行,告于宗廟;反行,飲至,舍爵策勛焉,禮也。」南朝梁.無名氏〈木蘭詩〉二首之一:「策勛十二轉,賞賜百千彊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