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指登錄財產或家口,以沒收充公。《三國志.卷三○.魏書.東夷傳》:「季父牛加有二心,位居殺季父父子,籍沒財物,遣使簿斂送官。」唐.薛調《無雙傳》:「無雙遭亂世籍沒,而仙客之志,死而不奪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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