位於淡水區的名勝古蹟。明崇禎二年(西元1629),由西班牙人所創建,原稱為「聖多明哥城」。崇禎十五年由荷蘭人接管,改建為軍營,因當時荷蘭人被稱為「紅毛人」,遂稱為「紅毛城」。英人在淡水設立領事館,於同治六年(西元1867)與清廷訂立紅毛城永久租約,至民國六十一年三月撤館。六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政府收為國有,整修後開放參觀。城的建築為兩層正方形稜堡,紅牆屹立,下可俯瞰淡水河。現屬一級古蹟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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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洋人ê城;淡水ê「紅毛城」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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