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細麻布製成的喪服。用在已出嫁的姑母、堂姊妹及族兄弟,以及表兄弟、岳父母、婿、外孫等之喪時所穿,為期三個月,為五服中最輕的一種。《儀禮.喪服禮》:「緦麻三月者。」唐.白居易〈與元九書〉:「初應進士時,中朝無緦麻之親,達官無半面之舊。」也稱為「緦麻服」、「緦服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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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(文)五服之一,三個月ê喪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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