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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名


罪名

  1. 根據違法或所犯罪行的情況,所定出的犯罪名稱
    [例]那個人在遊行活動中滋事,而以妨害公務的罪名被起訴。

罪名

  1. 根據違法或所犯罪惡事實,所判定的犯罪名稱。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二:「那烏龜買良為娼,問了應得罪名,連姜秀才前程都問革了。」《文明小史》第四回:「就是殺了黃舉人,我這個罪名也耽不起。」


罪名

(臺華共同詞,無義項)

分類 法律

罪名

其他 tsēr-miâ(泉)

  1. 罪ê名。


罪名

  1. 根據犯罪的事實,而判定的犯罪名稱。

    佢分法官判有期徒刑十年,罪名係㓾人。
    他給法官判有期徒刑十年,罪名是殺人。

對應華語 罪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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