耕種九年必有三年的餘糧。語本《禮記.王制》:「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,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,以三十年之通,雖有凶旱水溢,民無菜色。」後比喻平時積蓄,方能備凶荒不時之需。如:「持家之道在於耕九餘三,不在於寅吃卯糧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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