肉還可以讓人家吃,骨頭千萬不可被人家啃。指被欺負,委曲求全,但忍耐有一定的限度,不能被欺負太過。
這擺你閣共我挵一下,我無欲佮你計較,毋過你愛知「肉欲予人食,骨毋予人齧」,後擺你若閣對我按呢,我就欲佮你清總數矣。
Tsit pái lí koh kā guá lòng tsi̍t-ē, guá bô beh kah lí kè-kàu, m̄-koh lí ài tsai “bah beh hōo lâng tsia̍h, kut m̄ hōo lâng khè”, āu-pái lí nā koh tuì guá án-ne, guá tō beh kah lí tshing tsóng-siàu--ah.
(這次你又撞了我一下,我不跟你計較,不過你要知道「忍耐是有限度的」,以後你若又對我這樣,我就要和你算總帳了。)
形容傳統結婚時的習俗。結婚時男方送半條豬連同豬頭、豬尾給女方。女方收下部分豬肉但要將豬頭、豬腳、豬尾送還男方,這個儀式的精神在強調凡事要留餘地,不可趕盡殺絕。
俗語講:「肉欲予人食,骨毋予人齧。」較早結婚的時,新郎這爿扛豬爿到新娘彼頭的時,新娘彼爿定著愛共豬頭、豬尾硩佇𣛮台,予人扛轉去還新郎,按呢才有照結婚的禮俗咧行。
Sio̍k-gí kóng, “Bah beh hōo lâng tsia̍h, kut m̄ hōo lâng khè.” Khah-tsá kiat-hun ê sî, sin-lông tsit-pîng kng ti-pîng kàu sin-niû hit thâu ê sî, sin-niû hit-pîng tiānn-tio̍h ài kā ti-thâu, ti-bué teh tī siānn-tâi, hōo lâng kng tńg-khì hîng sin-lông, án-ne tsiah ū tsiàu kiat-hun ê lé-sio̍k teh kiânn.
(俗話說:「肉可以被人家吃,骨頭是不讓人家啃的。」從前結婚的時候,男方抬半條豬到女方家,女方一定要把豬頭、豬尾巴放回扛臺上,讓人抬回男方家,這樣才是遵照結婚的習俗在辦理。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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