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以產生能量的物質。一般可分三類:一、已開發的能源。如水力、煤、石油、天然氣。二、已確定的能源,但未大量開發者。如地熱、沼氣。三、替代性能源,正在研究開發者。如太陽能、風能、潮汐能等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可以產生能量的物質。一般可分三類:(1)已開發的能源,如水力、煤、石油、天然氣。(2)已確定的能源,但未大量開發者,如地熱、沼氣。(3)替代性能源,正在研究開發者,如太陽能、風能、潮汐能等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