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為預防社會治安、風俗、衛生等方面有不良的情事發生,所執行無預警的檢查勤務。舉凡特種行業、攤販、旅館業、車輛等,都是臨檢的對象。[例]為維護社會安全秩序,警方加強臨檢勤務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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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為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。根據《警察勤務條例》第11條第3款所示:「臨檢,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、路段,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,執行取締、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[動詞]警方為防治社會治安、衛生、風俗等方面不良或違法情事發生,或追緝犯人等,所執行的檢查勤務工作,通常不會事先告知。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(日)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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