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法上指在致使繁句中,做述詞用的動詞,可使止詞有所動作或發生變化,則此動詞稱為「致使動詞」。如「我們選他當班長」的「選」、「政府派大使出使外國」的「派」等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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