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官品的冠飾。以孔雀翎為飾,故稱為「花翎」。以翎眼的多寡區分官吏等級。五品以上,不待勛賞得捐納而戴之,惟限於一眼;大臣有特恩者二眼;宗臣如親王貝勒等始戴三眼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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