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有罪過的人,只以蒲鞭稍加處罰,使對方能知恥改正。典出《後漢書.卷二五.劉寬傳》。後比喻為政仁慈寬厚,或指極輕的刑罰。也作「蒲鞭不施」、「蒲鞭不用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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