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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過

  1. 一種對違規學生或機關犯錯人員處分方式,旨在記載過失並公布周知,以示懲戒。
    [例]學生若嚴重違反校規,將處以記過以上的處分。

記過

  1. 記載過失,以示懲儆。《三國演義》第五一回:「今雲長雖犯法,不忍違卻前盟。望權記過,容將功贖罪。」


記過

(臺華共同詞,無義項)


記過

  1. 學校或行政機關,一種對違規或犯錯人員的處分方式,主要在記載過失並公布周知,以示懲戒。

    考試偷看人个會分學校記過處分。
    考試作弊會被學校記過處分。

對應華語 記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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