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議解決重大事情。[例]勞資雙方進行多次談判,以建立合理的福利制度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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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商議解決重大事情。如:「雙方當事人即將進行談判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[動詞]商議解決重大的事情。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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