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憑據。[例]人證、停車證、借書證
用憑據、事實來表明或斷定。[例]印證、證實、證道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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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動
告發。《說文解字.言部》:「證,告也。」《論語.子路》:「其父攘羊,而子證之。」
用憑據、事實來表明或斷定。如:「證明」、「證實」。《莊子.秋水》:「證曏今故,故遙而不悶、掇而不跂,知時無止。」
名
憑據。如:「人證」、「停車證」、「借書證」。
病症、症候。如:「三焦辨證」、「血分證」。《列子.周穆王》:「遇老聃,因告其子之證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[名詞]可以表明事實的各種憑據。
證書 tsìng-su (證書)
證書
tsìng-su
(證書)
人證 jîn-tsìng (人證)
人證
jîn-tsìng
(人證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證明。
做證對證證無影證據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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