護理學校畢業,並通過檢覈考試,領有專業執照的人員。負責照護病患、衛生教育等工作。民國一○二年已停辦護士執照考試,全面改為護理師考試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12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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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經過護理培訓機構的教育訓練,通過考試並且領有執照的醫療專業人員。舊稱護士,現已正名為護理師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