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代官制,三品以上官服紫,五品以上服緋,官位不到三品和五品的人,則有賜紫賜緋,賜紫必兼金魚袋。見《新唐書.卷二四.車服志》。也稱為「賜金紫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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