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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富差貧


賣富差貧

  1. 形容官吏貪贓枉法。對不同的人有差別待遇,對有錢的人,取其錢而賣放;對於貧窮的人,因無錢可榨,則科罰勞役。如:「晚清時期,有太多的官員賣富差貧,使得民不聊生而怨聲載道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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