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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與、送給。[例]贈閱、贈款、贈言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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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動
把東西送給他人。如:「贈閱」、「贈款」。唐.王勃〈滕王閣序〉:「臨別贈言,幸承恩於偉餞,登高作賦。」唐.杜甫〈天末懷李白〉詩:「應共冤魂語,投詩贈汨羅。」
追賜官爵給已死的有功之人,或官吏的祖先。如:「追贈」、「封贈」。《後漢書.卷一六.鄧禹傳》:「皆遺言薄葬,不受爵贈,太后並從之。」宋.歐陽修〈瀧岡阡表〉:「皇祖府君累贈金紫光祿大夫、太師、中書令兼尚書令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(單字不成詞者 ,無義項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贈送。
相贈贈甜粿贈粽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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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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