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稱以錢財來減免罪刑的刑罰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1226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用錢財來減免罪刑。《書經.舜典》:「扑作教刑,金作贖刑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