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。舊時衙門傳審的民案或刑案,稱為「起數」。《喻世明言.卷二.陳御史巧勘金釵鈿》:「老年伯請寬坐,容小姪出堂,問這起數與老年伯看,釋此不決之疑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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