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官吏審理案件完畢後,擊鼓退出公堂。後比喻中途退縮,放棄原定計畫。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五七回:「如今聽說要拿他們作出頭的人,早已一大半都打了退堂鼓了。」《歧路燈》第五○回:「你如今打了退堂鼓,到明日把女人激羞的死了,我又該與你打人命官司,不如我先鳴之于官,憑官所斷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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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名
舊時官吏審理案件完畢後,擊鼓退下休息。後引申為畏縮不敢嘗試。
還吂做,就打退堂鼓,哪有成功个機會?還沒做就先畏縮,怎麼會有成功的機會?
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11104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