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上指法院依法定方式,將判決書及訴狀等,親自交付或由郵政單位送至訴訟關係人。[例]法官將應訊通知書送達各關係人,以便開庭偵訊。
把東西送到當事人手中。[例]收發人員將公文、卷宗送達各專屬單位辦理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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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法律上指法院依法定方式,將判決書及訴狀等親自交付或由郵政單位送至訴訟關係人。若不能交付時,會使其具有知悉機會的行為。
把東西送到當事人手中。如:「收發人員將公文、卷宗送達各專屬單位辦理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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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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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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