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官名。宋初,為制衡各地權勢過大的藩鎮,乃派朝臣通判府、州的軍事,和地方主官共同管理政事或職掌兵民獄訟,但實際上亦負有考察知府或知州忠貞程度的任務。明.劉兌《金童玉女嬌紅記》:「小官王仲賢,洛陽人氏,見任眉州通判。」《幼學瓊林.卷一.文臣類》:「郡宰別駕,乃稱『通判』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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