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人以上聯名簽署。如:「這事件涉及大眾利益,已有多人連銜陳情,希望能獲得改善。」《宋史.卷三四.孝宗本紀二》:「自今詔令未經兩省書讀者毋輒行,給、舍駁正毋連銜同奏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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