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法令禁止私人製造、持有或所有之物均稱為「違禁品」。分為絕對違禁物與相對違禁物兩種;前者為無論在何種情形下,其物均為法令所禁止,如鴉片、嗎啡等是。後者為未受允准而為法令所禁止持有之物。如槍械、炸藥等是。也稱為「違禁物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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