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酒或供人飲酒的地方。元.康進之《李逵負荊》第一折:「老漢姓王名林,在這杏花莊居住,開著一個小酒務兒,做些生意。」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三五:「陳德甫又轉分付了開酒務的店小二,倘有相應的,可來先對我說。」也稱為「酒店」。
職官名。宋置。掌酒稅。見《宋史.卷一八五.食貨志下七》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