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與茶水。《豆棚閑話.第一○則》:「立刻寫了文契,收了價錢,連中人酒水也乾折了,并求松泉著個保押。」《老殘遊記》第七回:「每人月餉六兩,其餘四十兩供應往來豪傑酒水之資,也就夠了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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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
客家婚姻禮俗之一。酒水,即訂婚當日,男方送給女方用以宴請親友的肉、菜、酒之類,現大多折算現金。
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11104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