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食量拿取食物。《三國志.卷八.魏書.二公孫陶四張傳.張魯》:「又置義米肉,縣於義舍,行路者量腹取足;若過多,鬼道輒病之。」後比喻人自我節制,不貪取財物。如:「錢財乃身外之物,生不帶來,死不帶去,不如量腹取足,適可而止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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