銀行負責人及辦理授信職員的利害關係人。銀行法對銀行利害關係人界定為配偶、三親等以內的血親,或二親等以內的姻親。目的為維護銀行放款的公平性,以防範銀行放款集中於少數對象,或放款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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