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以九十文當一百文的計算法。《隋書.卷二四.食貨志》:「自破嶺以東,八十為百,名曰東錢。江郢已上,七十為百,名曰西錢。京師以九十為百,名曰長錢。」《金史.卷四八.食貨志三》:「時民間以八十為陌,謂之短錢;官用足陌,謂之長錢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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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[高錢]ê一種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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