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人屆滿服役限齡,或因傷病等經核定不堪服役,終身不再服役。[例]他在除役之後轉任公職,繼續為國服務。
設施、裝備或機具屆滿使用年限而關閉或不再使用。[例]妥善的維護可以延後機具的除役年限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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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凡屆滿服役限齡,或病傷殘廢,經核定不堪服役,或失蹤、被俘停役屆滿三年尚未歸還者,此後終身不再服役,稱為「除役」。
水力、火力或核能等各種電廠因壽命告終而封廠關閉,稱為「除役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