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美司法制度,在審判前臨時由不特定公民所組成的義務團體,以參與審判,稱為「陪審團」。其中成員的人數因每個國家的規定而不同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歐美司法制度,在審判程序進行前,由不特定公民組成的團體參與審判,為一種公民義務,各國關於成員人數與參與方式之規定各有不同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