僱用他人工作並支付薪資的人。[例]雇主合理對待員工,必能增進勞資關係的和諧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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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僱用他人工作並支付薪資的人。如:「雇主需善待員工,以免造成勞資糾紛。」也作「僱主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(日)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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