僅記述一事的始末、一時的見聞,或傳鈔舊史自成一書及私家記載之遺文舊事,有掌故性質足資考證者,稱為「雜史」。見《隋書.卷三三.經籍志二》、《四庫全書總目提要.卷五一.史部.雜史類》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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