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將某項政令布告大眾。[例]中華民國憲法於民國三十六年頒布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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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政府或高級行政主管機關將某項政令布告大眾。如:「交通安全條例頒布後,即刻實施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公布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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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
政府將某項政令布告大眾。
中華民國憲法係民國三十六年頒布﹝又讀ban24 pu55南﹞个。中華民國憲法是民國三十六年頒布的。
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11104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