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主至警察機關領取失物。《官話指南.卷二.官商吐屬》:「這麼著官就打發衙役來,叫事主領贓去。」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五三回:「他在上海舉目無親,一時又不敢就走,要希冀拿著了騙子,還要領贓,只得出來在外面求乞告幫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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