稱謂。用以稱非親生而具收養關係的母親。[例]他小時與父母失散後,即由養母撫養長大。[△] 義母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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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稱謂。稱非親生而經由拜認的母親。宋.任廣《書敘指南.卷三.產乳保育》: 「養母曰假母。」《雲南通志.卷二九之七.記》引明.楊一清〈楊氏二孝三節記〉:「叔父宗白事生母趙氏、養母張氏、伯母施氏,旦夕供甘旨罔缺。」也稱為「假母」、「義母」、「養娘」。
舊指開設妓院,蓄養幼女使成娼妓的婦人。《孽海花》第三二回:「不到三天,彩雲就擇定了吉日良時,搬進燕慶里。子固作主,改換新名,去了原來養母的姓,改從自己的姓,叫了曹夢蘭。」
奉養母親。《南史.卷五五.馮道根傳》:「少孤家貧,傭賃以養母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[名詞]稱謂。稱呼非親生,經過拜認的母親、女性收養人。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=[養親]。
領養ê老母。
養飼ê老母。相對:[生母]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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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
稱謂。稱非親生而具收養關係的母親。
佢從細就分養母畜大,故所﹝所以﹞佢毋識自家个親生爺哀。從小他就讓養母養大,所以他不認識自己的親生父母。
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11104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