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級法院中第二級的審判機關。審理由地方法院上訴案件,以及內亂、外患和妨害國交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等之司法機關。簡稱為「高院」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審理由地方法院上訴案件,以及內亂、外患和妨害國交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等之司法機關。簡稱為「高院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