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鹽法道


鹽法道

  1. 職官名。掌一省鹽政。《清史稿.卷一一六.職官志三》:「明年,改各省運使為鹽務正監督。省鹽法道,改置副監督,統轄於鹽政大臣。」簡稱為「鹽道」。


鹽法道

  1. 鹽務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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