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稱遭逢父母之喪。[例]古時丁憂,須服喪三年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遭遇父母的喪事。《喻世明言.卷四○.沈小霞相會出師表》:「濟寧府東門,內有個馮主事,丁憂在家,此人最有俠義。」《儒林外史》第七回:「王員外扶了半日,救醒轉來,就要到堂上遞呈丁憂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(文)守喪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以 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Sio-kâng方式分享 3.0 台灣 (CC BY-NC-SA 3.0 TW) 授權
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
台文版原始網站;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
名
遭逢父母之喪。
古代个人丁憂,一定愛遵守服喪三年个規定。古時候的人丁憂,一定要遵守服喪三年的規定。
於每次做七前夕孝子弔孝的儀式。
天光日若公頭七,記得暗晡夜丁憂。明天是你祖父頭七的日子,記得晚上要舉行孝子弔孝的儀式。
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11104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