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孝服中最重的一種。如子女為父母親、妻子為丈夫等要服喪三年。《左傳.昭公十五年》:「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。」《論語.陽貨》:「三年之喪,期已久矣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