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合稱為「三法司」,專審重大案件。《明史.卷九四.刑法志二》:「三法司曰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。刑部受天下刑名,都察院糾察,大理寺駁正。」《喻世明言.卷四○.沈小霞相會出師表》:「得旨三法司提問,問官勘實覆奏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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