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舉行祭典時,初次獻酒為初獻,再次獻酒為亞獻,第三次獻酒為終獻,合稱為「三獻」。《續漢書志.第二五.百官志二》:「光祿勛,卿一人,中二千石。……郊祀之事掌三獻。」《儒林外史》第四○回:「率領眾百姓,叫木耐在旁贊禮,升香、奠酒,三獻、八拜。」也稱為「三享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祈禱平安ê祭祀。
做三獻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以 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Sio-kâng方式分享 3.0 台灣 (CC BY-NC-SA 3.0 TW) 授權
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
台文版原始網站;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