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持、掌理事務。[例]發生這樣大的不幸,主事者應該負起責任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主持、掌理事務。《孟子.萬章上》:「使之主事,而事治。」《水滸傳》第六○回:「眾頭領扶策宋江出來主事。」
職官名。漢代光祿勛屬官置有主事,為所屬官員中最優秀者;南北朝時置尚書主事令史,為官署中的事務員,均非正式官職。至金時主事始為正官;明代六部各設主事,官階從從七品升為從六品;清代升為正六品,與郎中、員外郎並列為六部司官。民國初年在各部下亦設主事,職位與現在各部的科員相等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