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時齊桓公和晉文公二位霸主。《穀梁傳.隱公八年》:「誥誓不及五帝,盟詛不及三王,交質子不及二伯。」《漢書.卷二三.刑法志》:「二伯之後,寖以陵夷。」
周初分別主管東方和西方諸侯的兩位大臣周公和召公。《禮記.王制》:「分天下,以為左右,曰二伯。」
稱謂。稱父親的第二個哥哥。
稱謂。稱丈夫的第二個哥哥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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