締結婚姻的男女兩家。《禮記.昏義》:「昏禮者,將合二姓之好。」
兩朝的君主。《漢書.卷七二.龔勝傳》:「今年老矣,旦暮入地,誼豈以一身事二姓,下見故主哉?」《宋書.卷八九.袁粲傳》:「粲自以身言嗹託,不欲事二姓,密有異圖。」
兩個丈夫。元.陳樵〈節婦賦〉:「予敢辱先人之教兮,以一身而事二姓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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