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五日,國民政府明令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。其官方名稱為「中華民國憲法草案」,乃訓政時期國民政府在中國國民黨的指導監督下,經三年討論修正,擬訂的草案。但因抗戰等諸多因素,直至民國三十六年才公布正式憲法,並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開始施行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